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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秋助学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
2017-08-02 00:00
一、助学对象
当年考入中高等职业(技工)院校(含职业高中)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助学条件
(一)南平市总工会助学对象具体条件为: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92元),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范围以内但由于种种原因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公司工会助学对象具体条件为:
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84元的职工子女。
请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于2017年7月3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分工会办理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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