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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77号南纸幼儿园对外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2-13 00:00
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77号南纸幼儿园对外招租公告
标的名称: 南纸幼儿园
建筑面积: 房产3400㎡ 土地面积2000㎡
两证是否齐全: 是
装修期: 有(免租金整修期一个月)
用途: 仅作幼儿教育用房使用
产权持有人: 福建星光造纸集团有限公司
竞租保证金: 人民币50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按每半年收取一次租金, 先付后用。
是否存在原租赁人: 否
有无优先承租权: 无
租赁期限:五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标的座落于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77号南纸幼儿园。房产总面积为3400㎡,产权证面积为1094.51㎡﹝证号:南房权证字第200700990号﹞,房产未办证建筑面积为2305.49㎡;园内土地面积为2000㎡,土地为国有划拨地﹝证号:南国用(2006)第1820号﹞
(二)目前实物现状为出租,租赁期限于2019年1月31日到期。
二、首年租金拍卖底价:50万元/年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金递增率等
(一)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按每半年收取一次租金, 先付后用。
(三)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年递增3%。
(四)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使用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办学、教学经验的单位法人;
2.具有福建省县(区)以上教育局颁发幼儿教育示范园(优秀幼儿园)资格;
3.完全接受并同意《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的条款;
4.投标人报名时提交:
(1) 办学许可证;
(2) 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3)县(区)以上教育局颁发幼儿教育示范园(优秀幼儿园)证书;
(4) 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各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投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投标。
(二)特别约定条款(承租方应接受的条件)
1.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幼儿园的装修须按政府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它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6.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
7.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8.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转让租赁标的,无需承租方同意。
9.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10.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1.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五、风险揭示:
1.要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所需政府批准有关幼儿园的相关手续(包括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2.出租房产所在的星光社区,目前除本园以外另有两所幼儿园。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请承租人充分考虑后续的经营风险,承担任何对租赁标的因未全面了解或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六、招租方式:
委托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租赁权
公示时间:2019年2月14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
看样时间:2019年3月4日-5日
报名截至时间:2019年3月6日
拍卖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2层
拍卖时间:2019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
华兴拍卖行咨询电话:0591-87838233 18060660803
监督电话:0599-806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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