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马尾区罗新东路2号1号楼工业厂房、4号楼办公楼整体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8-22 00:00
马尾区罗新东路2号1号楼工业厂房、4号楼办公楼整体招租公告
公告名称 |
马尾区罗新东路2号1号楼工业厂房、4号楼办公楼整体招租 |
联系人 |
许晓林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107080 |
是否延牌 |
是 |
保证金(万元) |
50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年8月22日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年9月11日 |
招租公告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其保证金
租赁标的名称租赁期限建筑面积(平方米)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竞价保证金(万元)
马尾区罗新东路2号1
号楼工业厂房、4号楼
办公楼整体招租5 1号楼工业厂房,共3层,面积6460.39㎡;4号楼共2层,面积978.56㎡。107080 50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拟整体出租两幢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福建省金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房产座落于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罗新东路2号(马尾保税区内)。
1号楼工业厂房,钢混结构,共3层,建筑面积6460.39㎡,房产证:榕房权证R字第0402326号,土地证:榕国用(2005)第00926300238号;4号楼办公楼,钢混结构,共2层,建筑面积978.56㎡,房产证:榕房权证R字第0739893号,土地证:榕国用(2005)第00926300238号。
(2)(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出租人与原租户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于2018年7月31日到期,但原租户仍在使用中,出租人承诺于2018年9月30日收回该租赁标的。原租户已放弃优先承租权。该项目要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检查整改和验收等)。承租人负责二台载货电梯的保养维修,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租赁用途:办公、工厂、仓库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4、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07080元。其中1号楼月租金对
应的挂牌价为90445元(14元/平方米•月,面积为6460.39平方米),4号楼月租金对应的挂牌价16635元(为17元/平方米•月,面积为978.56平方米)。
5、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年月租金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先付后用,此后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租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承租方向出租方交房并结清该租赁房屋所发生各项费用,办理交还钥匙等各项手续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租人(承租人)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
以分割、合租、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双方约定事项除外)。
2、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利用该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存放危险物品。
3、该项目要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检查整改和验收等)。
4、承租方负责二台载货电梯的保养维修,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按时缴纳使用该租赁房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等。
6、承租方如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装修、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或其他形式的变动,应提前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改造或装修方案提交出租方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方可施工。改造或装修的所有费用(包括出租方为配合承租方的改造或装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承载重量存储物品(一层每平方米不超过5吨,二层每平方米不超过2吨),并备注货物堆放整齐,按消防部门的要求留出消防通道等距离。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
8、租赁期满,本合同约定的经济事项履行结束后自然终止。但承租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
如出租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通过密封式报价进行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5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8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竞价会时间:2018年9月12日10时
九、联系人:许先生、赖先生、陆先生
电话:0591-87809323、87838107、8780009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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