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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6-11 00:00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南纸    公告编号:2015050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投资标的名称:

    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拟对全资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2哈密能源公司开发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

l  投资金额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能源拟对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加到3500万元,增资额为2500万元。

    2哈密能源公司开发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7212.36 万元。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20156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会议同意由中闽能源对哈密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加到3500万元,并授权中闽能源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办理哈密能源公司的章程变更、工商变更登记、出资等相关工作。

220156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由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公司开发建设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7212.36 万元,资金来源: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为银行贷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大营房瑞金路373-302

3、法定代表人:林崇

4、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产品的销售;工程建设咨询服务;物资采购、供应;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业旅游开发与经营。

目前该公司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二)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关于下达兵团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公司获得哈密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和开发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规模

中闽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 20MW 光伏发电项目是由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电站,规划容量20MWp。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所发电量由新疆电力公司负责收购和销售。

2、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二场,场址东距哈密市约24km,在红星二场西南约5.5km 处,场址以西约900m 处有乡村道路,交通便利。地貌单元属山前冲洪积平原,地表植被发育一般,地势平坦阔。规划用地53.87公顷,约合808 亩。

3、光能资源

项目位于新疆第三师红星二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工程代表年总辐射量为6273.71MJ/m2.a,在倾斜角度为40°时,倾斜面所接收到的年总辐射量为7732.50MJ/m2.a。太阳能利用前景广阔,能够为光伏电站提供充足的光照资源。

4、发电量估算

中闽十三师红星二场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系统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76169kWh,年平均发电量3047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523h

5、环境影响评价

光伏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其生产过程不排放任何有害气体,属于清洁能源。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因子主要有无线电干扰、电磁辐射、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垃圾。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光伏发电场建成后基本对周围的环境无影响。

6、节能降耗

本电站建成后预计每年可为电网提供电量3047kWh,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相比,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煤10665t(以平均标准煤煤耗为350g/kW.h ),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碳(C02)2.79 t,二氧化硫(S02)90.65t,氮氧化物(N0X)78.92t

7、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

项目总投资为17212.36万元,静态投资为17003.85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8501.93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8606.18元。资金来源: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为银行贷款。

8、财务评价

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地区,执行电价为0.90元每千瓦。上网电价前20年按照0.7692kw.h(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为0.9元/kw.h)计算,后5 年为0.2137 元/kw.h(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为0.25 元/kw.h)计算,贷款偿还期为15 年,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7.14%,投资回收期(税后)10.68 年,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为10.22%,本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提倡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政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中闽能源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在新疆地区取得的首个新能源项目,对中闽能源在新疆地区树立行业品牌,带动兵团十三师后续项目及昌吉州、达坂城等地区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发电量降低的风险

1)项目所处环境周边沙尘较大,经常受到沙尘、强风的影响,电池板容易积灰,影响发电效率,导致发电量达不到设计值。

应对措施:一方面缩短电池组件清洗周期,一方面沙尘暴后及时清洗电池组件,保证电池组件的发电效率。

2)气候变化,年平均太阳辐射量降低,导致发电量达不到设计值。

应对措施:优化设计,加强生产管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设备可利用率和运行效率。

3)组件功率下降超过保证值,导致发电量达不到设计值。

应对措施:做好项目各方阵运行数据分析,每年定期对异常方阵组件进行抽检,若组件功率达不到厂家保证值,及时按合同规定处理,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

2、发电量消纳的风险

随着哈密地区新能源项目投产容量的增加,有可能电网配套跟不上,导致发电量不能全部上网,影响项目效益的发挥。

应对措施:一方面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设备维护水平,确保项目能够及时响应调度指令;另一方面加强与政府部门、调度部门沟通,增加其对项目的了解。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能源“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中闽能源在新疆地区树立行业品牌,带动兵团十三师后续项目及昌吉州、达坂城等地区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项目可行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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