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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困难职工建档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8 00:00

 根据《福建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上级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工会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困难职工建档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总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92元),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范围以内但由于种种原因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 ()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建立中央帮扶档案: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三、困难职工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困难职工档案申请表;

 2、申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近6个月其单位财务出具的本人工资表复印件或工资表凭条及签章);

 5、申报职工本人本地开户的银行卡的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名称;

 6、若申报对象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证明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书面材料);申报对象为下岗和失业的,需分别提供下岗证、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7、生活困难证明(分类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和医药费发票、入学学费材料和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致困的家庭需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公示材料及照片。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建档条件的职工(包含已建档的职工)于613日前到所属分工会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2017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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