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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纸董事会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额度5亿元的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4-28 00:00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福建南纸 公告编号:2014-018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额度5亿元的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贷款对象: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总额度人民币5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委托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 委托贷款用途: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交易内容: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额度5亿元的财务资助,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次提取,循环使用,每笔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
2、关联方关系
目前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6,115,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条款规定,此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住 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法人代表:翁若同
注册资本: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资产管理。
截至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双方主体
(1)甲方: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同意以委托贷款方式向乙方提供总额度伍亿元的财务资助,用于乙方生产经营周转,使用期限一年,即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3、委托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4、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贷款乙方可分次提取,循环使用,每笔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办理委托贷款的申请手续。
5、乙方可提前归还委托贷款,甲方按实际用款时间收取利息。
6、若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委托贷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提前到期的委托贷款本息。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贷款,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次提取,循环使用,每笔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执行人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本次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同时不需公司提供担保,此项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以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局面,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福建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时,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福建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3、本次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同时不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局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定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独立意见
5、《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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