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福建南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9-02 00:00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福建南纸    公告编号:2013-060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l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l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30日10:30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6,132,77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9.66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金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郑鸣峰先生出差请假);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温天根先生请假);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1同意286,1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张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同意286,1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林孝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同意286,1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叶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同意286,1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黄健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同意286,1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苏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同意286,1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张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从2013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29日。

2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1同意286,1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罗妙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同意286,1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吴秋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同意286,1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陈荣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从2013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29日。

3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1同意286,1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陈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同意286,13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林剑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2名监事与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的职工监事陈友思先生,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从2013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29日。

4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6,132,77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感谢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黄金镖先生、林孝帮先生、林兵霞女士、张方先生、郑鸣峰先生、张小强先生、蔡妮娜女士、郑学军先生、林雁先生以及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和黄发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O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这里是占位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