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第2017026号)无烟煤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6-14 00:00

(第2017026号)无烟煤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需要,7月份拟采购无烟煤1.5万吨,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质量要求及数量:

1、质量指标(热值、挥发分、全硫均以收到基为基准)

 

序号

名称

质量要求

数量

1

 

无烟煤

5000卡/克

1、热值(Qnet.ar):≥5000卡/克;

2、挥发分(Var):3%--10%;

3、全硫(St.ar):≤1.0%;

4、全水(Mt):≤8%;

5、灰熔点:≥1300度;

6、1mm以下煤粒占比:≤20%;

7、外观:黑色有金属光泽

1.5万吨

2

无烟煤

4700卡/克

1、热值(Qnet.ar):≥4700卡/克;

2、挥发分(Var):3%--10%;

3、全硫(St.ar):≤1.0%;

4、全水(Mt):≤8%;

5、灰熔点:≥1300度;

6、1mm以下煤粒占比:≤20%;

7、外观:黑色有金属光泽

1.5万吨

2、投标人必须提交标的物的出矿《质量检测报告》为评标依据。

3、发运数量:发运数量按合同签订数量为准,发运量±10%,合同到期在确定超减范围内每差一吨扣100元,超过一吨扣100元。每批次发运量在合同中明确。

二、质量和数量验收方式

1、质量考核以我司检验结果为准。其中,采样方式按企业标准JC/QS-007《原煤采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品质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执行。供方对品质检验结果有疑异时,应在七日内向需方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查样品为需方监督小组封存的规格小于6mm的试样,可送第三方实验室检验。

2、数(重)量考核以我司轨道衡计量为准。

三、交货期

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31日,具体发运计划在合同中明确。

四、交货地点

铁路运输到站地点为南平东站(南纸铁路专用线),不接收公路运输。

五、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货款结算=总货款金额±质量考核调整款,一票结算(含税、含运费等),供方开17%增值税发票,需方付 6个月以内(含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承兑。

六、质量考核方式

 下文中,批量指合同约定数(重)量;批次为需方当日收到火车车皮号的数(重)量。

1、全水分考核

1.1当全水分≤8%时,按实际到厂过衡重量及实际到厂检验热值结算;

1.2当批次检验全水分>8%时,超出部分按“超一扣一”的办法扣减该批次重量,即按下列公式计算:

 结算重量=实际过衡重量×(100%-到厂实际全水分%)/(100%-8%)

并按全水分8%重新计算收到基低位热值,此扣水补热后的热值用于批次热值考核。

2、热值考核

2.1 基准热值5000卡/克

当批量热值等于5000卡/克时,按基准价结算;当批量热值>5000卡/克时,每高1卡/克按每卡基准价加价直至最高5200卡/克封顶。当批量热值<5000卡/克时,按以下考核计算减价:低100卡以内,每低1卡/克按每卡基准价减价:低200卡以内,每低1卡/克按每卡基准价×1.5减价;低300卡以内,每低1卡/克按每卡基准价×2减价,以此类推计算减价直至最低4500卡/克封底。

当批次热值≥4500卡/克时,可与4500卡/克(含4500卡/克)以上热值加权平均计算热值;当批次热值<4500卡/克时,没收该批次到煤并拒付货款。

2.2 基准热值4700卡/克

当批量热值等于4700 卡/克时,按基准价结算;当批量热值>4700 卡/克时,每高1 卡/克按每卡基准价加价直至最高4800卡/克封顶。当批量热值<4700 卡/克时,按以下考核计算减价:低100卡以内,每低1卡/克按每卡基准价减价;低200卡以内,每低1卡/克按每卡基准价×1.5减价;低300上以内,每低1卡/克按每卡基准价×2减价,以此类推计算减价直至最低4400卡/克封底。

当批次热值≥4400卡/克时,可与4400卡/克(包含4400卡/克)以上热值加权平均计算热值;当批次热值<4400卡/克时,没收该批次到煤并拒付货款;

3、全硫考核

遇全硫>1.0%时,分两个档考核:1.0%-1.3%(含1.3%)时可加权平均,每比1.0%高0.1%减价2元/吨;1.3%-1.5%(不含1.5%)时可加权平均,加权后每比1.3%高0.1%减价10元/吨; 当批次全硫≥1.5%时拒付货款,并处没收。

4、挥发分考核

当2 %≤挥发分<3%时,结算煤价下浮10元/吨;当批次挥发分小于2%或大于10%时拒付货款,并处没收。

5、灰熔点≥1300度,作为评标重要条件之一。(要求供货方提供)

6、1mm以下煤粒占比≤20%,作为本次评标重要条件之一。(要求供货方提供)

7、在基准到厂价格基础上,根据质量考核后的调整款,计算最终结算货款。

8、未在我公司使用过,须试用的无烟煤,到煤平均热值高于质量标准热值不奖励,扣罚参照质量考核标准执行。

9、新、老投标人同等条件下,其拟供应的煤炭已适应我公司动力锅炉燃烧的合格供应商优先考虑。

10、为了公平起见和制度的严肃性,质量考核标准不予更改。数量验收和质量考核的争议,其解决办法在合同中明确。

七、报价规定:

1、本次招标两种标准的无烟煤都可以报价,但应分别报价,并明确可供货量。

2、报价为每吨到厂价格(含税、含运费、杂费等)。

3、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评标过程综合性价比有可能进行二次报价。一旦价格确定,未经需方同意,合同期内供方不得随意调价和停止供货,否则暂停前期货款结算。

4、报价单中必须注明无烟煤发货地区(火车站名)及矿点。

八、投标保证金(仅限新投标单位,包含原有在本公司提供过无烟煤的单位账目已结清的):

1、本次招标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应在送标前将保证金汇入我公司账户,注明“无烟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与投标文件一同送达。

2、无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本次招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投标单位账户(请提供账户等信息)。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对中标后无能力供货退出或提出与招标公告要求不相符的要求等,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评标办法:

根据我司无烟煤采购及质量指标标准的相关规定评议。

1、本次招标在符合我司招标条件下,质量指标相同的,原则上最低价者为中标人。

2、本次招标在符合我司招标条件下,若质量指标不相同,经我司综合评审后,以最优性价比中标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具有煤炭经营项目。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销售该批煤炭企业的质量检验报告(应注明本批煤炭的最低灰熔点范围)及煤炭粒度分布筛分报告。

3、投标产品在国内应有相类似锅炉燃用的销售业绩。

4:本次招标,新老供应商均需提交公告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无相关资质材料的,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十一、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分成两部分,每部分应分开装订:第一部分为技术文件(质量指标),第二部分为商务文件(含资格文件),两部分文件都必须加盖公章有效。

2技术文件编制一式一份,主要对投标的无烟煤质量指标的响应

3商务文件编制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销售业绩、质量检验报告和煤炭粒度筛分报告、信用等级、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投标报价表、对招标各条款的响应或不响应。除投标报价表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4、投标人投标文件送达后,以截止日为准,不得提出收回文件、更改报价,以及退出本次投标的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可供应量必须履约完成,若因中标人违约致使煤炭供应不上,影响招标人的正常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中标人赔偿,并承担单方违约的法律责任。

5、招标公告中有不明确的问题,或与本次招标有关需要咨询事项,请在招标文件送达前办理,文件送达后不予受理。

十二、投标截止日及招标文件送达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23日下午17:00点整(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送到南纸招标办,或者快递寄到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77号,收件人及联系人张先生(办公楼203室),电话:0599-8808216,邮编:353000(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报价);技术交流联系人:赵先生(办公楼202室),电话:0599-8808202.

十三、公司账户信息:

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77号

电    话:0599-8808888

纳税人号:91350700310751985F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成功支行

银行帐号:1406 0548 0900 9032 158

 

 

 

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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