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第2017011号)无烟煤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3-01 00:00
(第2017011号)无烟煤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需要,拟采购无烟煤8000吨,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质量要求及数量:
1、质量指标(质量考核指标均以收到基为基准)
序号 |
名称 |
质量要求 |
数量 |
1
|
无烟煤 5000卡/克 |
1、收到基低位热值≥5000卡/克; 2、收到基挥发份3%--10%; 3、收到基含硫≤1.0%; 4、收到基全水份≤8%; 5、灰熔点:≥1300度。 6、1mm以下煤粒占比≤20% 7、外观:黑色有金属光泽 |
8000吨 |
2 |
无烟煤 4700卡/克 |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700卡/克; 2、收到基挥发份3%--10%; 3、收到基含硫≤1.0%; 4、收到基全水份:≤8%; 5、灰熔点:≥1300度。 6、1mm以下煤粒占比≤20% 7、外观:黑色有金属光泽 |
8000吨 |
2、发运数量:发运数量按合同签订数量为准,发运量±10%,合同到期在确定超减范围内每差一吨扣100元,超过一吨扣100元。每批次发运量在合同中明确。
二、质量和数量验收方式:
1、质量考核以我司煤质化验结果为准。
2、数量考核以我司轨道衡计量为准。
三、交货期:
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具体发运计划在合同中明确。
四、交货地点:
铁路运输到站地点为南平东站(南纸铁路专用线),不接收公路运输。
五、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款到发货或货到付款,一票结算(含税、含运费等),17%增值税发票,付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承兑。
六、质量考核标准:
1、全水份考核
(1)合同约定数量煤炭每一化验批次(以甲方收到车皮号为一个批次)均执行全水分考核,扣水累加作为该合同煤炭总扣水。每一化验批次扣水补热值后,热值≥5000卡/克标准的热值≥4700卡/克的可与热值≥4700卡/克以上的热值加权平均计算最终热值;热值≥4700 卡/克标准的热值≥4400卡/克的可与热值≥4400卡/克以上的热值加权平均计算最终热值;并按加权平均后的质量计算质量调整价。
(2)全水份≤8%按实际到厂过衡重量及实际到厂化验热值结算;全水份>8%时,超出部份按“超一扣一”的办法扣减总吨位,即按公式计算,结算重量=实际过衡重量×(100%-到厂实际全水份)/(100%-8%),并按全水份8%计算收到基低位热值,即:结算收到基低位热值=到厂化验收到基低位热值×(100%-8%)/(100%-到厂实际全水份)。
2、热值考核
(1)当热值等于5000卡/克时,按基准到厂价计算,当热值>5000卡/克时,每高1卡按每卡基准价加价,热值最高5200卡/克封顶;当热值<5000卡/克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减价:
合同约定数量在合同期内到煤加权平均热值<5000卡/克,按每低100卡为一个档次,低100卡以内按每卡基准价减价;低200卡以内按每卡基准价×1.5减价;低300上以内按每卡基准价×2减价;低300卡以内按每卡基准价×2.5减价;以此类推。热值<4400卡/克拒付并没收。
(2)当热值等于4700 卡/克时,按基准到厂价计算;当热值>4700 卡/克时,每高1 卡/克按每卡基准价加价,热值最高4900 卡/克封顶;当热值<4700 卡/克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减价:
合同约定数量在合同期内到煤加权平均热值<4700卡/克,按每低100卡为一个档次,低100卡以内按每卡基准价减价;低200卡以内按每卡基准价×1.5减价;低300上以内按每卡基准价×2减价;低300卡以内按每卡基准价×2.5减价;以此类推。热值<4300卡/克拒付并没收。
3、全硫考核:全硫≤1.0%,1.0%-1.3%(可加权平均),每比1.0%高0.1%减价2元/吨;1.3%以上不得与1.3%以下加权平均,1.3%-1.5%(可加权平均),加权后每比1.3%高0.1%减价10元/吨; 当全硫>1.5%时予以没收。
4、挥发份考核:挥发份3%-10%:2 %<挥发分<3%,结算煤价下浮10元/吨;挥发分小于2%或大于10%时予以没收。
5、灰熔点≥1300度,作为评标重要条件之一。
6、1mm以下煤粒占比≤20%,作为本次评标重要条件之一。
7、在基准到厂价格基础上,根据质量考核后的调整价,确定最终结算价格。
8、未在我公司使用过,须试用的无烟煤,到煤平均热值高于质量标准热值不奖励,扣罚参照质量考核标准执行。
9、新、老投标人同等条件下,其拟供应的煤炭已适应我公司动力锅炉燃烧的合格供应商优先考虑。
10、为了公平起见和制度的严肃性,质量考核标准不予更改。数量验收和质量考核的争议,其解决办法在合同中明确。
七、报价规定:
1、本次招标两种标准的无烟煤都可以报价,但应分别报价。
2、报价为每卡基准到厂价格(含税、含运费、杂费等)。
3、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即为投标人最终报价;特殊情况下视评标过程有可能进行二次报价。一旦价格确定,未经需方同意,合同期内供方不得随意调价和停止供货,否则暂停前期货款结算。
4、报价单中必须注明无烟煤发货地区(火车站名)及矿点。
八、投标保证金(仅限新投标单位,包含原有在本公司提供过无烟煤的单位账目已结清的):
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应在送标前将保证金汇入我公司账户,注明“无烟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与投标文件一同送达。
2、无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本次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投标单位账户(请提供账户等信息)。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对中标后无能力供货或提出更改供货质量标准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评标办法:
根据我司无烟煤采购及质量指标标准的相关规定评议
1、本次招标在符合我司招标条件下,质量指标相同的,以最低价者为中标人。
2、本次招标在符合我司招标条件下,若质量指标不相同,经我司综合评审后,以最优性价比中标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具有煤炭经营项目。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销售该批煤炭企业的质量检验报告(应注明本批煤炭的最低灰熔点范围)及煤炭粒度分布筛分报告。
3、投标产品在国内应有相类似锅炉燃用的销售业绩。
4:本次招标,新老供应商均需提交公告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无相关资质材料的,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十一、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分成两部分,每部分应分开装订:第一部分为技术文件(质量指标),第二部分为商务文件(含资格文件),两部分文件都必须加盖公章有效。
2、技术文件编制一式一份,主要对投标的无烟煤质量指标的响应
3、商务文件编制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销售业绩、质量检验报告和煤炭粒度筛分报告、信用等级、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投标报价表、对招标各条款的响应或不响应。除投标报价表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4、投标人投标文件送达后,以截止日为准,不得提出收回文件、更改报价,以及退出本次投标的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可供应量必须履约完成,若因中标人违约致使煤炭供应不上,影响招标人的正常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中标人赔偿,并承担单方违约的法律责任。
5、招标公告中有不明确的问题,或与本次招标有关需要咨询事项,请在招标文件送达前办理,文件送达后不予受理。,
十二、投标截止日及招标文件送达:
投标人应于2017年3月10日下午17:00点整(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送到南纸招标办,或者快递寄到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77号,收件人及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99-8808216,邮编:353000(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报价)
十三、公司账户信息:
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77号
电 话:0599-8808888
纳税人号:91350700310751985F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成功支行
银行帐号:1406 0548 0900 9032 158
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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