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第2012114号)店面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2-12-06 00:00
店面租赁招标公告(第2012114号)
为了更好的发挥资产效益,福建南平延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出租权属的资产。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方式选择承租方。
一、本次招标承租标的物为:位于南平市滨江北路177号,其中a.延润大楼店面:①面积126平方米;②~④ 三 间 店 面,每 间 面 积42平方米。b.南纸污水处理场前面由南向北:⑤面积497.62平方米;⑥面积418.41平方米;⑦面积139.5平方米;⑧面积26.6平方米;⑨面积293.4平方米。
二、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信誉和经济能力的法人;2、经营期间愿意接受本公司对资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3、完全接受并同意《资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
三、现场勘查时间为2012年 12月11日上午9时,需要勘查现场的投标人可与福建省南平延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联系人:李丽娜,电话:8808072(手机:18005996536)。
四、投标人需提交已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投标,非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承租标的物的每月承租价,且标注承租店面标号,其它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自理。
六、投标单位应购买招标说明书,每份100元。有意投标者接到投标书后,将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汇入我司财务部。(户名:福建省南平延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406 0548 0900 8002 650 开户行:南平市工行延平支行南纸分理处)。在投标前提交银行现金解款单(加盖公章)。开标定标后,中标单位应在3日内签定有关承租合同,并缴纳承租保证金,其保证金按每月承租价三倍交纳。若中标单位不按时签定合同或不执行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我公司将投标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予以收缴,其在履行有关中标签约手续后投标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在定标后予以无息退还投票保证金。
七、本招标项目设置标底:每月承租价人民币30元/m2。低于标底为无效标。
八、本次投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以价高者确定中标方。中标者签订为期三年即2013年元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租赁合同,期间不得私自转让。头年租金于2013年元月1日前全年缴清;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并于2014年元月1日前全年缴清;第三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并于2015年元月1日前全年缴清。以上条款如违约视该合同无效,我司收缴其乙方的承租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3日16时整。
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4日
招标结果
31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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