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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1156号)延晟公司灰场场地灰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1-11-25 00:00
延晟公司灰场场地灰招标公告(第2011156号)
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公司研究决定将场地灰进行招投标,目前约为1500吨(以现场指定范围内的实际数量为准),本次招标具体条款如下:
一.投标者必须是有正规经营资格的砖厂或具有煤灰经营资格的公司。
二.中标方对煤灰的综合利用必须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因中标方处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或其他不良后果产生的责任和处罚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三.中标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将煤灰运走,不得影响招标方的正常生产,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收保证金。
四.投标方必须缴纳伍万元合同保证金。
五.本次投票底价为25元/吨(含税价),低于此价格者为废标。
六.中标方必须遵守投标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款到发货的方式进行结算,每月预付货款。
七.中标方自行负责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要遵守路政、交警、城管、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装灰过程中要遵守招标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八.本次现场勘查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1月29日;
九.本次投标以最高价为中标价(报价最小以元为单位,否则为废标),即为中标单位。
十.本次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上午10:00时。
十一.粉煤灰以招标方地磅数量为称重依据。
十二.投标条件:
1.投标方应购买招标说明,每份100元。
2.投标方需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质证明,以便进行资格预审。
3.投标方在送标书前,应汇入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到延晟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将现金解款单与投标书一起送达。中标单位将伍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在履约期间不能作为货款使用),合同期满后公司按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延晟公司随后予以无息还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单位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执行合同约定,延晟公司不退还合同保证金。(户名:福建南平延晟工贸有限公司,账号:1406054809008001996,开户行:工行南纸支行)。
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5日
招标结果
中标单位:南平市大洋下东坑机砖厂
中标价:51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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